白癜风临床专家 http://m.39.net/pf/a_4781916.html原告:陈某
被告:医院
一、诊疗经过
年12月18日,原告因鼻塞、咽痛、咳嗽到被告妇产科门诊治疗,超声提示:宫内单活胎,胎儿股骨相当于28周,其余相当于26周,头位,胎盘成熟度0度,胎儿脐动脉血流指标正常。被告医生临床诊断原告为外感(证),肺阴虚,并为原告开具中药处方:白薇10g、大枣10g、生姜3g、天花粉10g、麦冬10g、北沙参20g、百合10g、防风10g、射干10g、桔梗10g、薄荷6g、玉竹10g。医嘱:冲服,日1剂,日2次,3天,每天1次。
原告当日服药后,隐隐感觉肚痛,12月19日服第二剂后,腹痛加重并腹泻,第三剂未服,12月21日原告感觉胎儿无动感,但原告没有在意(认为B超检查正常),直到12月26日,原告感觉胎儿还无动静,感觉胎儿异常,于年12月27日到被告处检查,被告医生为原告做了超声检查,超声提示:宫内妊娠,单死胎,符合28+周。被告医生诊断原告腹内胎儿为死胎,建议引产。原告于年12月27医院住院做引产手术,于年1月2日出院。
二、司法鉴定
近年来部分中医药学教材把天花粉、射干归类为孕妇忌用或慎用药物。故临床应用时,为安全起见,对孕妇应当避免使用。
根据现有的送检材料,无依据说明胎儿死亡与外伤、病*感染及服食其他药物有关。原告服食的药物中有天花粉,天花粉蛋白经胃肠吸收后,直接作用于胎盘滋养层细胞使之变性坏死,导致胎儿死亡的因素不能排除。
故此,医院在为原告的治疗用药过程中存在过错,且在诊治过程中未尽告知义务。然而,原告(孕3产2)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孕妇,在服食中药后出现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医院复诊查明原因,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医院过错责任参与度41%-60%。
三、法院判决
判决被告对原告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共计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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