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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8/20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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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拿房产证 住不上房子


房主无奈请法院强制执行


7年前,省城市民尹女士从单位买到一套135平方米的住房,并于6年前取得了房产证。但因原来的住户不愿搬出,尹女士始终没有住上该房。无奈,尹女士将对方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定尹女士拥有该住房产权。但判决生效已有两年多了,原住户拒不搬走。尹女士只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今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以开庭方式进行了公开执行。


尹女士是山西省烟草公司太原市公司退休职工,2000年单位房改时,尹女士购买了位于海边街的一套住房。第二年,尹女士取得了该住房的产权证。正当尹女士准备搬家时,这套房子里的住户却怎么也不愿意搬离。


原来,住在这套房子里的是山西省烟草公司太原市公司职工陈某的前妻侯女士。2000年4月,陈某从单位买到一套新房。按单位规定,购买新房后应将旧房交出。陈某于当年5月30日向单位承诺4个月内腾出旧房。于是,单位便将该房卖给了尹女士。同年8月,陈某与妻子离婚,新房由陈某居住,陈某补偿侯女士6万元,旧房由侯女士居住。


2004年8月23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套住房产权归尹女士所有。陈某应按承诺将旧房退还单位,遂判决侯女士于一个月内腾出住房,交尹女士管理使用。而侯女士称,这套房子是自己与前夫离婚时分到的,自己没有别的住房,除非单位提供同等条件的住房,否则自己不会搬走。


今天,为了促使案件能够顺利执行,法院通知了山西省烟草公司太原市公司的有关领导到庭,单位同意将一间35平方米的宿舍租给侯女士,但侯女士坚称,除非单位能提供同等面积的住房,否则自己决不搬出。面对此情况,执行人表示,将制作强制执行方案,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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