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白圩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猪咬伤人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双方愉快地接受了调解方案,握手言和。
5月20日,白圩司法所接到辖区内村民苏某环的调解申请,苏某说:4月22日,苏某环叫苏某新阉6只猪仔,苏某新在阉猪的过程中不小心挨猪咬伤,当时苏某新没有在意,自己去打了预防针,没有提出赔偿要求。
五天后,苏某新老婆跟苏某环说咬伤一事,去医院打了预防针一共花了.84元,要求苏某环支付医疗费用。
事后就这个问题,苏某新的老婆只要碰到苏某环就破口大骂,苏某环不堪压力,认为这样的行为已经干扰到了他的正常生活。
无奈之下,苏某环向司法所反映,希望司法所能出面调解。
调解员立即召集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对这起纠纷有了初步认定。调解员表示,苏某环无法证明是苏某新自己过错造成被猪咬伤,从法律方面来讲,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因此,作为动物的饲养人苏某环要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员从情理法等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苏某环同意支付支付苏某新医疗费用元,苏某新接受了调解方案。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在协议书上签字。一起猪伤人,引起的纠纷案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来源:上林县白圩司法所(版权归原著所有)
编辑:上林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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